营改增适用范围是什么?
自2012年起,我国逐步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(营改增)。营改增是指将原有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,旨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,激发市场活力。那么,营改增适用范围有哪些行业和企业呢?下面,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营改增的适用范围。
一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(营改增)适用范围
1. 全行业范围适用: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殊行业企业以外,所有企业都适用营改增政策。也就是说,从2012年1月1日起,企业开展的所有货物和劳务应税行为,都应当缴纳增值税。
2. 金融业、部分保险业企业适用: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,金融保险业企业(证券公司、信托投资公司、信用社、商业银行、农村信用社、外资银行、非银行金融机构)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,仍然适用营业税政策,不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。但金融保险业企业的中间业务,如金融商品买卖、投资咨询、保险代理等,应执行增值税政策。
3. 电信业、邮政业企业适用: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业邮政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,电信业邮政业企业在营改增后,仍然适用营业税政策,不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。但电信业邮政业企业的增值电信业务,如移动通信业务、邮政普遍服务等,应执行增值税政策。
4. 铁路、船舶、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业企业适用: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、船舶、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,铁路、船舶、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业企业在营改增后,仍然适用营业税政策,不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。但铁路、船舶、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业企业的物流辅助服务,如物流咨询、物流规划等,应执行增值税政策。
5. 民航业企业适用: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,民航业企业在营改增后,仍然适用营业税政策,不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。但民航业企业的地面服务,如机场地面服务、航空旅客运输服务等,应执行增值税政策。
6. 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企业缴费部分适用: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通知》,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,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,不征收增值税。企业缴纳的上述社会保险费,可相应冲减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。
二、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规定
1.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:自2012年1月1日起,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,如果征收营业税,就不再征收营业税;如果发生应税行为,需要征收营业税,就按规定征收营业税。也就是说,营改增试点后,企业应根据经营业务情况,选择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。
2. 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规定:对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,其在试点期间发生的应税行为,需要征收营业税的,继续征收营业税;需要征收增值税的,按规定缴纳增值税。对于试点纳税人,其发生的应税行为,如果征收营业税,就不再征收营业税;如果发生应税行为,需要征收营业税,就按规定征收营业税。
3. 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规定:对于试点纳税人,其在试点期间购买不动产、销售不动产、跨地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等业务,需要征收营业税的,继续征收营业税;需要征收增值税的,按规定缴纳增值税。也就是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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