累计折旧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?
累计折旧是一种会计处理方式,它是指将固定资产(如房屋、车辆等)的账面价值分摊到其使用年限内,并通过每年的折旧额将其账面价值逐渐减少的过程。那么,累计折旧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呢?
根据我国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的规定,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应当自可供使用时起开始计算。因此,在折旧开始计算的当年,就产生了累计折旧的会计分录。
下面是一个示例:
假设一家公司购买了一辆值为10万元的固定资产,使用年限为10年。该公司采用直线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。
那么,该固定资产在第一年折旧为10万元 × 10% = 1万元,账面价值变为9万元。
在第二年,该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为(9万元 - 1万元)× 10% = 8000元,账面价值变为82000元。
同样的,在第三年、第四年...直到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结束,每年的折旧额分别为:9万元 × 10% = 9000元,82000元 × 10% = 8200元,73800元 × 10% = 7380元,65600元 × 10% = 6560元,57920元 × 10% = 5792元,49756元 × 10% = 4975.6元,38437.6元 × 10% = 3843.8元,26959.2元 × 10% = 2695.92元,13929.52元 × 10% = 1392.952元,6624.556元 × 10% = 662.456元,3312.776元 × 10% = 331.28元,1609.532元 × 10% = 160.932元,839.256元 × 10% = 83.933万元。
需要注意的是,累计折旧的计算应考虑到固定资产残值、减值损失等特殊因素,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此外,公司还应在每个会计期末复核累计折旧的账面价值,确保其准确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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