车费报销的规定是什么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制度》,车费报销的规定如下:
一、车费报销的规定
1. 报销对象
本规定所称车费,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发生的交通费用。
2. 报销范围
(1)高速公路通行费:国家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,按规定需要在高速公路通行时,可以向通行费ETC系统平台或人工服务窗口进行联网交易,通行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收。
(2)普通公路通行费:国家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,按规定需要在普通公路通行时,可以向公路收费单位或人工服务窗口进行联网交易,通行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收。
(3)铁路运输费:国家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,按规定需要在铁路运输时,可以向铁路客运服务系统平台或人工服务窗口进行联网交易,通行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收。
(4)城市公共交通费:国家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,按规定需要在城市公共交通时,可以向公共交通服务单位或人工服务窗口进行联网交易,通行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收。
3. 报销标准
(1)高速公路通行费:国家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,每次行程不超过400公里时,每公里50元;行程超过400公里时,每公里70元。
(2)普通公路通行费:国家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,每次行程不超过400公里时,每公里20元;行程超过400公里时,每公里40元。
(3)铁路运输费:国家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,每次行程不超过1000公里时,每公里30元;行程超过1000公里时,每公里50元。
(4)城市公共交通费:国家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,每次行程不超过200公里时,每公里10元;行程超过200公里时,每公里20元。
4. 报销期限
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,向本单位财务部门提交当月车费报销申请。
二、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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