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税法已于2019年修订,新个税法将个税税率改为7档,将逐步实现从目前的完全累进税率为90%的降低到5%的税率。个税速算扣除数是一个新词,简而言之,就是个税法中新增的一个计税细节,下面将详细解释并介绍如何使用。
个税速算扣除数是指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中,按照新个税法规定可以首先扣除的数额。个税速算扣除数共有7档,分别是2000元、3000元、5000元、10000元、20000元、30000元和42000元。其中,2000元、3000元和5000元适用于月收入不超过12000元的纳税人,10000元、20000元和30000元适用于月收入超过12000元但不超过25000元的纳税人,42000元适用于月收入超过25000元的纳税人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个税速算扣除数不是越高越好,因为扣除数越高,纳税人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就越低,税款也越少。所以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扣除数。此外,个税速算扣除数也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,具体方法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,自行向扣缴义务人预缴税款时,准许纳税人将上述月份或季度可扣除的数额加计50%扣除。
那么,如何使用个税速算扣除数呢?首先,纳税人需要计算出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,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选择对应的扣除数。对于月收入不超过12000元的纳税人,可使用2000元、3000元或5000元的扣除数,对于月收入在12000元至25000元之间的纳税人,可使用10000元、20000元或30000元的扣除数,对于月收入超过25000元的纳税人,可使用42000元的扣除数。需要注意的是,这些扣除数只能用于当年纳税,不能跨年度使用。
此外,纳税人还可以在预缴税款时,根据需要调整上述月份或季度可扣除的数额。具体方法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,纳税人自行向扣缴义务人预缴税款时,准许将上述月份或季度可扣除的数额加计50%扣除。对于月收入不超过12000元的纳税人,加计50%后的数额为1000元、2000元或3000元。对于月收入在12000元至25000元之间的纳税人,加计50%后的数额为2000元、3000元或5000元。对于月收入超过25000元的纳税人,加计50%后的数额为4200元。需要注意的是,这些数额只能在当年纳税,不能跨年度使用。
总之,个税速算扣除数是一个新的计税细节,纳税人需要注意合理选择扣除数,并在需要时进行调整。对于月收入不超过12000元的纳税人,可以优先选择2000元、3000元或5000元的扣除数;对于月收入在12000元至25000元之间的纳税人,可以选择10000元、20000元或30000元的扣除数;对于月收入超过25000元的纳税人,可以选择42000元的扣除数。在使用个税速算扣除数时,一定要确保正确填写并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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